嘉義縣105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有意願且符合資格之本校學生導師或家長可於105年6月10日前提出申請,詳細內容請下載簡章。
申請鑑定資格:設籍本縣之104學年度國民小學具備語文或數理資賦優異特質之應屆畢業生,經學校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具備資賦優異特質者,得依管道一(測驗方式)或管道二(書面審查方式)提出申請,其申請資格為:
一、申請管道一者,其學科成績須符合下列標準:
(一)申請語文類資優鑑定者,國小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國語、英語之學期成績皆需達「甲等」,且至少需有一領域達「優等」。
(二)申請數理類資優鑑定者,國小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數學、自然之學期成績皆需達「甲等」,且至少需有一領域達「優等」。
二、申請管道二者,須符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16條第二項第二、三、四款規定標準,具有全國或國際競賽前三等獎、學術研究單位推薦資料、研究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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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備查文號和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
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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