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修正後「嘉義縣國民小學主任教師暨幼兒園教師申請
縣內介聘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縣102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甄試介聘
委員會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府102年4月18日府教學字第1020066359號函諒達。
三、為鼓勵候用主任至特偏地區學校服務,及符應本縣甄選特
偏地區主任之用意,初任之候用主任如係擔任特偏地區學
校主任,屬特殊事由,經服務學校校長認定屬實,教學服
務滿2學期得申請介聘,爰修正本注意事項第6點。惟至一
般或偏遠地區服務之主任,仍從其甄選簡章之規定。
四、另有關當年度考取之候用主任,在尚未取得主任儲訓合格
證明書前,當年度得先以切結書方式提出主任介聘申請,
切結書格式詳如附件。
五、檢附「嘉義縣國民小學主任教師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
聘注意事項」暨修正條文對照表、主任介聘切結書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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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備查文號和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8月15日
府教發字第11302093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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