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非因公赴離島地區之公務人員,於假滿當日因天候、機場
等非人為所能掌控因素致無法如期返回臺灣本島地區工作
崗位者,自即日得從寬比照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8年7月5
日88局考字第016364號函,以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處理
,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20日總處培字第10500
616051號函辦理,檢送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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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備查文號和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
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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