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重申本縣所屬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不得利用課餘時間至
補習班授課,違者從重議處,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嘉義縣議會第18屆第5次定期會議員質詢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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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備查文號和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
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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