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與教師法第11條
第1項規定所規範聘任之內涵不一致疑義1案,請依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釋(如附件)辦理,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1月13日臺教國署人
字第1060127787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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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備查文號和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
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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