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縣107年度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招生資料乙份,請惠予協助轉知,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配合108學年度全國推動新住民語文國小必修(國中選修)課程,本縣提早整備所轄國中小所需師資,特培訓東南亞(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菲律賓、馬來西亞)等7國語文。
二、107年度共開8班次,含資格班4場次(新學員)、進階班4場次(舊學員):
(一)資格班(36小時,通過者取得研習證書),培訓對象為年滿二十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
2、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外籍學生。
3、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東南亞語系(所)學生。
4、擁有教師證及新住民語文國內外官方認證之證書。
(二)進階班(36小時,通過者取得合格證書)。
三、案內取得合格證書者(各縣市相互採認),若受聘於國中小授課,依規定支領授課鐘點費(320元/節)。
四、報名方式,請擇一辦理:
(一)傳真報名:報名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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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備查文號和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
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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