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行政院核定107及108年「國民旅遊卡」制度,維持現
行休假補助費新臺幣8,000元限用於觀光旅遊之規定,請
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2月29日總處培字第10600
6544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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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備查文號和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
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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