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及附表,並自本(107)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5月18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41397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查旨揭修正規定略以,自本年7月1日起,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於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及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行業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得按其行業別分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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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備查文號和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
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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