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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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嘉義縣朴子市竹村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府教發字第108014077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學校相關人員應就教師法等不適任教師相關規定事件之處
理流程落實辦理,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6月27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080068257號函辦理。
二、教師對學生涉有性侵害或性騷擾之行為,學校應就該師所
涉個案具體事實,速予查明是否應予解聘、停聘或不續
聘,如教師於審議期間自行離職者,學校應繼續完成調查
程序,於調查屬實後,依教師法規定處理。
正本:嘉義縣各國民中小學(含永慶與竹崎高中)
副本: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保存年限:
檔 號:
1080002152
嘉義縣朴子市竹村國民小學
10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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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備查文號和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
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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