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能源政策落實有賴民眾及單位的配合與參與,透過機關、學校、村里及NGO團體(如社區發展協會等)改善老舊用電設備提升節電,改善轄區住宅、機關、服務業耗電問題,特辦理本計畫以強化用電方式,找出更多潛在老舊設備並予以更新。 |
二、 | 旨案規劃如下: |
(一) | 申請單位資格: |
1、 | 嘉義縣之機關及學校。 |
2、 | 嘉義縣之村里或社區,社區需有完整運作之社區發展協會組織,包含理事會、監事會、行政團隊及服務團隊。 |
(二) | 報名方式:於113年1月4日(星期四)前,以正式函文(電子公文)方式至本局,並依收件順序審查。 |
1、 | 機關學校:以局(處)、局(處)所屬機關、各鄉(鎮、市)公所、各鄉(鎮、市)代表會及學校為報名單位,向本局提送。 |
2、 | 村(里)或社區發展協會: |
(1) | 村(里)或社區發展協會為單一個報名,不得同時村(里)或社區發展協會皆報名。 |
(2) | 村(里)由各鄉(鎮、市)公所提送。 |
(3) | 社區發展協會由社區發展協會向本局提送,並於提送時副知所在地之公所。 |
(三) | 補助規劃說明: |
1、 | 補助項目,空調、電扇、電冰箱、飲水機、室內照明燈具及平板燈具。 |
2、 | 補助建置名額至少11處,補助地點限以公有設施為主。 |
3、 | 本計畫預算經費為新臺幣85萬元,每處補助金額最高新臺幣8萬元。 |
4、 | 依經濟部能源署規定,節能改善或設備汰換補助經費不超過50%為原則,本計畫補助上限為49%。 |
5、 | 若收件數逾補助名額或經費額度,依實際情況調整。且以未受補助者為優先。 |
(四) | 請於113年3月15日前向本局委辦單位辦理結案事宜。結案時檢附統一收據(抬頭「方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費支用表(正本)、原始憑證(影本)、財物(物品)增加單(影本)及結案報告等,並附電子檔,辦理核銷作業。 |
三、 |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局委辦單位:方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鍾子鴻;電話:(02)22269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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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備查文號和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
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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