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嘉義縣「113年二二八事件77周年中樞紀念儀式活動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公告1份,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三第二項辦理。 |
二、 | 本案副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協助於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新增本案禁止飛航活動之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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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備查文號和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
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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