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
受文者:嘉義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00649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附件
主旨:有關公立學校教師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是否納入104年
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案,詳如說明項,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05年1月14日北市教人字第10530649800號函。
二、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月11日總處給字第
10500293612號書函說明二略以:「……以軍公教人員年終
工作獎金係以軍公教人員共同支給之待遇項目為計支內涵,
爰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費及特殊教育津貼縱已改為職
務加給性質,亦不得納入教育人員年終工作獎金計支內涵。」
爰此,本案請依上開函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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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備查文號和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
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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